第1130章 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而现在,也到了杀人诛心的时刻,前面将洱海派内门长老击杀完,面对七个宗师十二品李中南得心应手的很。 原来还在原地,霎时间李中南提刀便朝着一个太上长老砍去,凌厉的刀锋划过这个太上长老面门,只是微微一响的咔嚓声,那个太上长老顿时眼神涣散,扑腾砸在地面上。 这一刻,李中南化身杀神。 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诸位长老,此子定是修炼了什么邪术!莫要怕他,快将此子击杀!” 明辰哪顾得上什么脸面问题,立刻就带着一众太上长老向李中南杀去。再者,脸面这种东西在活命面前,根本算不得什么。 人多欺负人少这事,明辰从刚才就一直再做。只不过他们的人多势众,唯独是对李中南失去效果。 冲入人群里的李中南,完全无惧于跟这么多宗师十二品强者交战,一众太上长老面对犹如冲入羊群,化身猛虎的李中南全无办法。 想要合击李中南,李中南一刀斩下来别说合击了,他们不跑都不行。想要散开更是不可能,关键李中南的速度比之他们更要迅即。 于是一帮太上长老就差抱头鼠窜,四散而逃了。明辰望着这幕咬着牙,手上水波不断砸向李中南。然而李宗南没有丝毫避让,一刀斩破这些水波,随即冲到几名太上长老面前,又是强横如斯的一击,以雷霆之势斩杀了三名太上长老。 这远远没有结束,李中南斩杀三名太上长老后,立马朝着另外三名太上长老,伸去了恶魔之手。杀猪刀刀尖上汇聚出足以毁天灭地的巨大能量,连带着整个地面,也在阵阵颤动时,刀尖上的能量顷刻间杀向这三名太上长老。 有着巨大威能的能量,丝毫不给这三个太上长老躲闪的机会,嘭的一声巨响精确到毫米,精准砸在了这三个太上长老身上。 任凭这三个太上长老倒腾出自己身上全部家底灵器,用来抵挡这股威能,但是在爆炸后升起的滚滚尘雾散开之后,刑罚堂堂主明辰带来的所有内门长老、太上长老全部丧命于李中南手中。 而这时李中南淡淡说道:“今日你们这些太上长老的性命本大爷就收下了,要是你们洱海派识趣,马上把韩雪给本大爷送出来,不然本大爷不介意今日杀得你们洱海派血流成河。” 明辰胆战心惊望向依然面无表情说出这番话的李中南。此情此景,他已经是不一样的心态了。之前他尚可以把李中南的话当做是玩笑。 “你有种别走就在这里待着,我洱海派两位半步传奇境老祖定会收拾了你!”明辰好似壮胆般道,转而不带一丝半点犹豫立刻冲回洱海派内。 李中南战力超出了他的预料,而那些丧命在李中南手里的那些长老,也是证明了李中南的实力断然不会是如此简单。 他可不会傻到继续留在这里与李中南战斗,不然到时绝对也会死在李中南刀下,还不如赶紧跑回去通知青衣掌门他们,一起降服李中南。 不过望着转身逃窜回去的明辰,李中南没半点要追杀的意思,毕竟真要杀了明辰,李中南立马便能拦下他。 因此李中南只是高喊道:“喂,你慢点跑本大爷又不会杀你。不过你回去的时候,多叫点帮手来,要是下次你叫来的帮手又被本大爷全部杀完了,本大爷可不会和这次一般放你离开了……” “……” 明辰心里这个屈辱啊! 他好歹是堂堂洱海派刑罚堂堂主,宗师十二品大圆满的强者,碰上李中南这么一个不将他放在眼里的家伙,明辰属实是无可奈何。 毕竟从李中南的言语行动里,明辰便能看出人家李中南还真是看不起他。 …… 与此同时,李中南与洱海派内门长老、太上长老战斗的时候,忙碌起来谋划着子时将李中南给斩杀在商水城里,以绝后患的司马义以及熊武等朝臣,俱都在听闻这个消息后,全部呆愣住久久不能回神。 “真是如此?李中南跑到洱海派的山门内将洱海派外门长老全部斩杀,引得洱海派刑罚堂堂主明辰,率领着一众内门长老、太上长老一起出动要斩杀此人?!” 良久后大殿里才回过神的熊武,满脸喜色说道。在得到密探的肯定,熊武以及司马义已经笑容满面了。 这次李中南定要必死无疑了! 司马义拱手恭贺道:“大王,此乃大喜。李中南狂妄自大挑衅洱海派,和自寻死路无疑,这下我大楚王朝对李氏王朝的攻略,亦是能重启。到时灭掉李氏王朝,我大楚王朝便可以成为举世无双的强国!” 其他朝臣这时也是恭喜声不断,毕竟像是李中南这么作死,连宗门底蕴强悍的洱海派都敢挑衅的猛人,实在太少了。 “看来寡人的无双王业,就在今朝啊!” 熊武兴奋道。 因为李中南这次必定要被洱海派给斩杀了,谁让洱海派内门长老、太上长老乃至威名赫赫的刑罚堂堂主明辰都出动了,可没人认为李中南能活命。 “不过大王还是要带人去趟洱海派……”司马义这时开口道,洱海派替他们解决李中南,司马义觉得这是跟洱海派拉近距离的机会,“李中南一死,到时大王说不定能借用洱海派的力量开疆拓土呢?” 熊武点点头,表示认同。虽说洱海派的宗门底蕴远要比大楚王朝更加强大,但是得益于大楚王朝的半步传奇境老祖乃是与洱海派两位半步传奇境老祖是至交好友。 因此两者都能和睦相处着。要是能借着这次的事情,与洱海派交好,日后要成就他的雄图壮志,亦是极大的助力。 而在大楚王朝君臣上下一致,带着大楚王朝众多强者与重礼,要表露一番支援洱海派的架势时,狼狈不堪逃回洱海派的明辰,看到青衣掌门他们眼泪都快下来了。 。。。。。。。。。。。。。。